改善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 房地产风险化解再提速******
事关房地产融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等,再迎监管进一步发声。1月10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主要银行信贷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落实金融支持稳增长有关工作。其中,包括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均参加了会议。
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会议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主要银行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持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金融对国内需求和供给体系的支持,做好对基建投资、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制造业、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针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会议指出,各主要银行要合理把握信贷投放节奏,适度靠前发力,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精准有力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
其中包括,要加强跟踪监测,及时跟进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配套融资,延续发挥好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合力,力争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要继续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科技创新再贷款、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不断完善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常态化支持机制;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优惠政策,加力支持小微市场主体恢复发展;此外,当前还要全力支持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保供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
资产负债表回归安全区间
值得一提的是,会议再次提及房地产问题时,基调仍与此前一致,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同时,要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实施改善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计划,聚焦专注主业、合规经营、资质良好、具有一定系统重要性的优质房企,开展“资产激活”“负债接续”“权益补充”“预期提升”四项行动,综合施策改善优质房企经营性和融资性现金流,引导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回归安全区间。
“此次会议最大的亮点在于,提出了资产负债表优化的四项行动,这也说明,资产负债表优化的工作正进入实质操作阶段。”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说道,资产激活意味着要把房地产企业的各类资产进行盘活,包括待开发的土地和待出售的房产、预售资金的加快回笼、资产证券化的加快推进、REITs产品等模式的加快介入、现金流的持续改善等内容。
负债接续则意味着后续对于负债的工作要加快清理,包括负债的展期、债转股、资产出售以清偿债务等工作;权益补充意味着后续要鼓励各类优质企业积极做战略投资者,包括央国企、保险公司等企业,同时会强调对于企业资本金的注入和确保资金状况的稳健;预期提升意味着要不断修复投资者对于中国房企的看法,尤其是各类金融机构企业。严跃进认为,要不断减少企业违约的风险,同时强化今年房企销售的目标值,进而促进“金融-房企-销售市场”等渠道的顺畅。
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
会议还强调,要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运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积极提供配套融资支持,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要落实好16条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保持房企信贷、债券等融资渠道稳定,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
要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做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金融服务,推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
“会议释放继续落实好稳楼市一揽子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有助于提振房地产信心。”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告诉北京商报记者,随着国内经济稳步复苏,就业和收入改善,稳楼市政策落地见效,市场信心回暖,楼市需求复苏向供给端传导,后续楼市需求有望加快恢复。
另外,业内也认为,满足合理的改善性需求,是下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扩大内需的重要方面。正如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城市更新研究中心主任秦虹指出,2022年,影响房地产需求的三大因素,主要是正常市场总量下台阶、三年疫情影响导致老百姓失业和减薪,对收入预期的不稳定以及供给端风险不断爆雷。
在秦虹看来,随着近期密集出台的一系列关于房地产的融资支持性政策,2023年房地产企业有望回归常态。总体而言,房地产调控要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完善房地产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同时尽可能尊重市场,此外,也要支持新发展阶段房地产企业新模式形成,改变过去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的传统模式。
“交房即交证”应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李英锋
从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不动产权证“办证难”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据1月1日《河南日报》)
一张不动产登记证,关联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联着房地产企业的服务质量,关联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效能。河南省针对全省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是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落实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生动实践,既给大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和实惠,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普通商品交易通常奉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买受人支付了约定价款,出卖人把交易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即拥有了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房地产、车辆等特殊商品须执行登记转移的法定规则,买受人取得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证后才能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如果买受人未取得产权登记证,哪怕是已经支付了足额价款并占有了特殊商品,也依然没有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买受人在这样的状态下可以占有、使用特殊商品,甚至可以获得一些收益(比如出租房屋等),但买受人或其利益关联人在落户、子女上学、二次交易、贷款抵押、继承等环节也可能受到诸多困扰,遭遇种种障碍。
揆诸现实,交房交证不同步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存在,不少购房者面临着或曾遭遇过“办证慢,办证难”的困境,短则两三年、长则十余年的办证时间消磨掉了购房者的耐心,也让购房者的权益打了折扣。
显然,交房交证不同步已成为购房的堵点、痛点,也成了规范优化新建商品房交易模式和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关键点。河南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由多部门出台“交房即交证”实施意见,提出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约束”的工作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束,为“交房即交证”提供了依据,并明确了各阶段、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畅通了信息共享渠道,对不动产登记的系统、流程进行了再造,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进行了优化,为“交房即交证”的全面落地捋顺了关系、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制保障。
“交房即交证”模式本质上是以大众需求为导向,对不动产登记责任的再梳理、再认领、再定位、再强化。规划、住建等部门搭建起一个分工明确、协同发力的登记服务机制,在机制内部,让信息多跑路、让责任多跑路,机制提升了效率、压缩了时限、承担了更大的压力、付出了更多努力,消化了更多问题,大众办证自然就更快、更容易,也就自然少跑路、少等待。
“交房即交证”模式能够实现监管前移,倒逼房地产企业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也给购房者吃下了定心丸,有助于提升购房者的信心。在当前“保交楼”的大背景下,“交房即交证”模式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乃至回暖具有促进意义。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近年来,已有多地陆续推行“交房即交证”模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铺开“交房即交证”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新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